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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 :首頁 > 水蓄能削峰填谷 > 相關政策

          1、我國在94年電力部鄭州會議上,正式將蓄冷空調系統寫入國家紅頭文件,被列為十大節能措施之一。
          2、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頒發的經貿廳技[1997]298號文件將蓄能空調作為今后的重點發展項目。
          3、國務院發布[1998]32號文件更強調了加快推廣包括蓄冷空調在內的各種削峰填谷的技術措施。
          4、2004年5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在《加強電力需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中第十一條指出:各?。▍^、市)政府應大力推廣蓄能,包括蓄冷、蓄熱等轉移負荷類技術措施。各地區要加快建設和完善電力負荷管理系統。負荷監控能力應達到本地區總用電負荷前70%,引導電力用戶主動轉移高峰負荷。
          5、2005年,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明確指出: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
          6、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城市2006年行動計劃》中指出:節電方面,繼續推行峰谷電價政策,安裝2萬塊商用分時電表;研究相關政策,推廣應用蓄冷空調,鼓勵應用節能型家用電器和高效風機、水泵、電動機、變壓器。
          7、2006年,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制定并發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其對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標準做了明確規定,為綠色建筑評選提供標準,以鼓勵綠色建筑建設。
          8、綠色建筑評價原則中將采用適宜的蓄冷蓄熱技術和新型節能的空氣調節方式作為其中一項。
          9、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2009年電力運行工作的通知》,推動移峰填谷政策的實施。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繼續推進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加快蓄冷、蓄熱項目建設,促進用電負荷移峰填谷,保障電網安全。
          10、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動建筑節能政策的實施。通知要求制定并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提高標準執行率。
          11、2012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提出《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指出:2012年獎勵標準為: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綠色生態城區給予資金定額補助5000萬元。
          12、2012年,中央財政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實施獎勵政策,對采用電蓄冷(蓄熱)供冷(供暖)技術產生永久性轉移高峰電力負荷的改造或新建項目,獎勵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350元/千瓦、450元/千瓦、550元/千瓦。
          13、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方案提出需大力推行綠色建筑節能工程建設。